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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理要求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不在许可范围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可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大类。

北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理要求:

1、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民办职业培训的宏观发展规划

2、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

3、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

4、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5、有符合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类型、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6、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备和设施,应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8、租赁的教学场所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租期不得少于3年

9、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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