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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条件需要满足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章程等条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分为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两者有比较大的区别。更多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条件: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并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有明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城镇集体企业的组织机构

  (1)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条例还具体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依法行使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六项职权。

  (2)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规定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招聘产生。其条件和行使职权、职责,条例均有具体规定。

  三、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乡村企业条例》规定,是指由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实际上就是泛称乡镇集体企业而言,它包括除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外的所有由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依其性质,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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