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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办研究院的设立条件

研究院,在学术界,称其为科学试验的研究机构。是大学之后的进阶教育研究机构,一般设于大学中,以“某大学某研究生院”的形式存在,也有獨立



民办研究院设立条件:



1、研究院的人员:董事长1名、董事3名、监事1名、财务1名、行业2名。



2、研究院的地址:注册地址为个人产权的,需提供房本第1页至尾页的复印件。注册地址为公司产权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房本第



页的复印件、住所(如果注册地址附近在拆迁、需出具镇出具的不属于拆迁范围的).



3、研究院的启动资金:要有30万的启动资金存在民政局的账户中、50万的实缴注册资金。


转让资源:


武汉市协同创新先进技术研究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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