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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申办条件

发布:2024-03-12 17:59,更新:2024-05-06 08:00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不能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不能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能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能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如果您需要经营一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可以找我帮您办理相应的许可,详情电话咨询我。

北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申办条件:

1、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2、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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